最高300万元!成都贴息补助开始申报→
2024年成都市
“壮大贷”贴息、“新易贷”贴息
和支持担保机构担保代偿补助项目
开始申报
近日,按照《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出《关于开展2024年成都市“壮大贷”贴息、“新易贷”贴息和支持担保机构担保代偿补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项目正式申报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壮大贷”贴息补助项目
(一)
申报条件
1.企业在成都市域内注册且税收关系在市内;
2.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3.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壮大贷”业务且贷款相关信息在成都工业金融服务援企平台登记成功。
(二)
申报材料
1.2024年成都市“壮大贷”贴息补助项目申报书(附件1);
2.2024年成都市“壮大贷”贴息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贷款利息支付汇总表(附件3);
5.企业申报期间的银行贷款利息支付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合同、借据、银行加盖公章的利息支付对账单或利息支付凭证,要求与利息支付汇总表一一对应);
6.企业基本情况说明:一是若企业当年申报了中央、省关于贷款贴息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市级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的,须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贷款贴息类补助资金的情况;二是企业经营及主要产品情况、市场销售、企业资质、技术创新、安全生产等情况;
7.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4)。
(三)
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2023年实际支付的利息中,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最高80万元。不同类型企业贴息比例如下。
▲点击看大图
注:1.前期已在成都工业金融服务援企平台上成功登记“壮大贷”业务,但在本次项目申报时,企业已不在“壮大贷”支持对象范围中,则按照表中“其他企业”类型计算贴息比例。
2.“壮大贷”贴息项目,申报范围为2022年10月—2023年12月期间实际支付的利息(2022年4季度支付利息已申报过贴息的不再重复申报),若企业的单笔“壮大贷”到期还款日处于2024年1月1日—2月29日期间的,请将2024年1—2月的实际支付利息于本次申报(建议2024年1—2月累计申报利息补助金额不足1万元的全部于本次申报),并附该笔贷款的结清证明。
(四)
联系人及电话
市经信局产业金融处 李明延 61883962
市经信局产业金融处 陈 欣 61881609
支持担保机构担保代偿补助项目
(一)
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域内注册且税收关系在市内的合规担保机构;
2.担保机构开展融资担保业务 2 年以上,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提供的贷款担保责任额占其机构担保责任总额的 65%以上;
3.2023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总额 1 亿元(含)以上;
4.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二)
申报材料
1.2024年成都市支持担保机构担保代偿补助项目申报书(附件5);
2.2024年成都市支持担保机构担保代偿补助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6);
3.担保公司的营业证照、融资担保业务许可证;
4.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内容包括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新增担保业务总额(以借据为准)、新增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总额(以借据为准)、平均担保费率、代偿额、代偿明细、风险准备金提取以及缴税情况等;
5.经合作银行盖章的2023年1—12月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附件7);
6.2023年1—12月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代偿统计表(附件8),所代偿企业营业证照、担保合同及代偿履行凭证(资料与统计表顺序相对应);
7.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说明:若担保机构当年申报了中央、省关于担保代偿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市级担保代偿补助资金的,须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担保代偿类补助资金的情况;
8.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9)。
(三)
支持标准
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担保机构对我市中小企业形成的贷款担保代偿(扣除反担保物变现额和代偿回收额),按不高于1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担保机构补助金额最高300万元。
(四)
联系人及电话
市经信局产业金融处 卢奇聪 61883962
市经信局产业金融处 游汭鑫 61883959
“新易贷”贴息补助项目
(一)
申报条件
1.企业在成都市域内注册且税收关系在市内;
2.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新易贷”业务且贷款相关信息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登记成功。
(二)
申报材料
1.2024年成都市“新易贷”贴息补助项目申报书(附件10);
2.2024年成都市“新易贷”贴息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1);
3.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贷款利息支付汇总表(附件12);
5.企业申报期间的银行贷款利息支付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银行借款合同、借据、银行加盖公章的利息支付对账单或利息支付凭证、结清凭证,要求与利息支付汇总表一一对应);
6.企业基本情况说明:一是若企业当年申报了中央、省关于贷款贴息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市级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的,须说明巳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贷款贴息类补助资金的情况;二是企业经营及主要产品情况、市场销售、企业资质、技术创新、安全生产等情况;
7.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3)。
(三)
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2年—2023年期间实际支付利息的贷款,按贷款金额不高于2%的比例给与贴息,单户企业每年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不同贷款产品企业贴息比例如下。
▲点击看大图
注:若申报时,申报企业涉及违法违规、政策限制被移除“企业白名单”,被移除企业不再享有“新经济专业化银行”提供的相关服务、惠企政策和补贴。若企业因政策到期等非违法违规类情形正常退出“企业白名单”,已发生并成功登记的业务不受影响,可享受贴息政策。企业申报数据应与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登记数据保持一致。
(四)
联系人及电话
市经信局产业金融处 游汭鑫 61883959
市经信局产业金融处 卢奇聪 61883962
申报与审核程序
本次项目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业”智能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待区(市)县主管部门和市经信局初审通过后,再行提交纸质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
申报网址
各区(市)县组织属地企业(担保机构)按照“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业”智能服务平台企业操作指引(附件16)进行线上注册和申报,各区(市)县主管部门登陆“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业”智能服务平台政府端(网址http://10.1.213.121/cdprs/#/userLogin)办理企业申报材料审核业务,并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
申报时间
1.企业(担保机构)线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30日。企业(担保机构)应将项目申报书、汇总表、承诺书等材料加盖鲜章后上传平台。
2.区(市)县主管部门线上项目审核时间为2024年4月3日—2024年5月14日。
注:区(市)县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当在企业提交资料后的2周内完成审核。
3.市经信局线上项目初审时间为2024年4月3日—2024年5月21日。
(三)
资料提交
1.企业(担保机构)将市经信局产业金融处初审通过的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份,线上线下申报资料必须一致)盖章后,于2024年5月28日前提交区(市)县主管部门。项目审核状态查询方式:企业登录“天府蓉易享”平台—工作台—申报事项跟踪—项目“查看”—产业金融处审批(通过)。
2.区(市)县主管部门收齐企业(担保机构)的纸质申报资料后,于2024年6月4日前将企业(担保机构)纸质申报资料和电子版(通过“天府蓉易享”平台下载)、正式上报文件、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报送市经信局。
(四)
其他事项
1.正式申报与预申报内容不一致的,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
2.鉴于“天府蓉易享”线上申报系统各模块尚处于研发阶段,若项目申报和审核过程中存在优化调整,我局将对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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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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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4年成都市“壮大贷”贴息补助项目申报书
附件2:2024年成都市“壮大贷”贴息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3:企业贷款利息支付汇总表(成都市“壮大贷”贴息补助项目)
附件4:诚信申报承诺书(成都市“壮大贷”贴息补助项目)
附件5:2024年成都市支持担保机构担保代偿补助项目申报书
附件6:2024年成都市支持担保机构担保代偿补助项目资金申报表
附件7:2023年1—12月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
附件8:2023年1—12月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代偿统计表
附件9:诚信申报承诺书(支持担保机构担保代偿补助项目)
附件10:2024年成都市“新易贷”贴息补助项目申报书
附件11:2024年成都市“新易贷”贴息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12:企业贷款利息支付汇总表(成都市“新易贷”贴息补助项目)
附件13:诚信申报承诺书(成都市“新易贷”贴息补助项目)
附件14: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附件15: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附件16:“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业”智能服务平台企业操作指引